运城市残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40项)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一、驻市残联纪检组责任清单(22项)
1、协助市残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各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任务落实。协助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年中汇报,年底考核。
4、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保证会全体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障市委、市纪委和市局党组各项重大安排部署贯彻落实。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改进作风纠正“四风”,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6、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7、对各科室(单位)遵守、维护党的章程等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经常监督检查。
8、加强对审评审批、稽查执法、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9、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搜集违纪违法线索。
10、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1、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12、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3、坚决查处审评审批、稽查执法、检验检测、认证检查、人事财务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上的腐败问题。
14、严惩滥用权力,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六权治本”。
15、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一案三查”。
16、向市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履职情况。
17、履行驻市局纪检组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8、指导督促盐湖分局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19、对驻局纪检组和盐湖分局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深化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1、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食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2、组织对全市残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驻市残联纪检组组长责任(11项)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
2、主持驻市残联纪检组工作,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
3、定期听取各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工作汇报。
4、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大问题。
5、对市局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实施监督。
6、对驻局纪检组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7、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反映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8、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按照“三转”要求,抓好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
10、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和规矩,带头接受监督。
1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驻市残联纪检组其他成员责任(7项)
1、协助纪检组长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
2、贯彻落实驻市残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协助纪检组长推进工作落实。
3、按照工作分工,主动领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干部。
5、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
6、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和规矩,带头接受监督。
7、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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