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28365365游戏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应把公共参与、部门建议、专家论证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保证决策符合民意、代表民心。
(二)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防止临时动议和仓促决断,保证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决策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重要事项的决策
具体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3、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残联体制、机制改革和全体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6、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重大奖励和处分决定;
9、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监督重点:
1.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精神;
2.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等原则程序;
3.决策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等。
监督程序和方式:
1、会前监督。凡会召开涉及重要决策的会议,相关科室(单位)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通知纪检组,纪检组对会前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会前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予以指出并责成纠正;
2、会议监督。纪检组主要监督决策过程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3、会后监督。会议召开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或纪要,纪检组要通过跟踪检查、接收信访举报等方式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
具体内容:
1、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科级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3、人员的录用、调整、职称评定;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人事调整事项。
监督重点:
1、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2、科级干部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3、其他拟调整、录用、职称评定等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监督程序和方式:
1、事前监督。对有关拟任人选,办公室应在研究决定前将名单提交会纪检组征求意见。纪检组要及时向会党组反馈所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2、全程监督。参与并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包括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具体内容:
1、政府采购项目;
2、涉及残联发展的重要项目;
3、事关残疾人民生发展需要的项目;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5、对外合作项目;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监督重点:
1.重要项目安排是否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包括专家论证、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
2.重要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有无完备的书面材料反映其决策过程;
3.涉及重要项目安排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程序和方式:
1、决策前监督。纪检组要通过参加决策会议、查看相关批件、现场参与招投标监督、发函征询等方式,对会机关重要项目安排的集体决策、招投标情况等进行监督;
2、实施中监督。纪检组要通过查看有关台账、实地检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3、完成后监督。项目完成后,督促实施部门及时进行决算、审计,并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进行归类建档。同时,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具体内容:
1、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年度决算;
2、福彩、体彩、残保金、财政预算资金中1万元以上资金预算及使用;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监督重点:
1、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意见;
2、依据是否准确、有效,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3、资金调动和使用的执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等。
监督程序和方式:
1、调动和使用计划监督。每年初,监督计财科制定本年度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计划是否合法、合规;
2、调动和使用情况监督。纪检组对每一笔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实施部门应及时将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报会纪检组。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实施时间、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
(2)资金调动或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
(3)有关会议纪要;
(4)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意见;
(5)其他相关资料。
三、“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对下属各单位的错误决定,纪检组应报党组、理事会撤销其决定,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纪委驻残联纪检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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